郭青海滥伐林木案)

发布时间:2023-10-29 22:28: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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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赏金船长网站日因犯滥伐林木罪被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国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五千元,于

  本案由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梅里斯分局窥探终结,以被告人郭青海滥伐林木案,于2022年5月26日向本院移送告状。本院受理后,于2022年5月26日已见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一共案件质料。

  2019年4月25日,被告人郭青海从刑某甲手中采办了位于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镇**村**屯的防护林杨树180棵(10林班57幼班)。2022年3月份,郭青海因生计穷困,便思将其采办的杨树砍伐变卖,遂联络了王某某、赵某甲、赵某乙,正在未管束任何采伐手续的环境下,于2022年3月27日上午,对位于梅里斯镇黑岗子村黑岗子屯坟地西侧树木实行采伐,采伐完结19株时因被村干部发掘,采伐被滞碍,并被公安罗网及林业部分就地查获。经判决,被采伐的杨树种类为幼黑杨,共计19株林木,蓄积量为10.5808立方米。

  经窥探,被告人郭青海于2022年3月27日被公安罗网抓获到案。

  1.书证被告人郭青海的户籍说明、前科劣迹说明、侦破原委、刑事鉴定书及开释说明、林木挂号表林木、树木营业合平等;

  本院以为,被告人郭青海违反丛林法的划定,滥伐林木,数目较大,其动作已获咎《中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犯科本相清晰,证据确实充裕,该当以滥伐林木罪查究其刑事职守。本案被告人郭青海刑满开释五年内再犯科,属于累犯,应按照《中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对其惩罚。归纳本案情节及被告人郭青海自觉缔结《认罪认罚具结书》,故提倡判处被告人郭青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按照《中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划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数目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造,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目宏壮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目独特宏壮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违反丛林法的划定,滥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数目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造,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目宏壮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造孽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紧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造,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独特紧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责罚的犯科分子,责罚实行完毕或者宥免此后,正在五年以内再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责罚之罪的,是累犯,该当从重惩罚,然而过失犯科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科的除表。

  第十五条犯科嫌疑人、被告人自觉如实供述本人的罪过,认可指控的犯科本相,首肯领受惩罚的,可能依法从宽治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国民查察院以为犯科嫌疑人的犯科本相曾经查清,证据确实、充裕,依法该当查究刑事职守的,该当做出告状决心,遵照审讯管辖的划定,向国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檀卷质料、证据移送国民法院。

  犯科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国民查察院该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合用缓刑等提出量刑提倡,并随卷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质料。

  最高国民查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查察办事热线)郭青海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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