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庇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4-09-25 08:20:25    浏览:

[返回]

  (200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聚会通过

  遵照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聚会《闭于修正局限地方性准则的决意(五)》第一次删改

  遵照2018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聚会《闭于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湿地珍爱条例〉等5件地方性准则的决意》第二次删改)

  第一条 为了珍爱、繁荣和合理愚弄珍稀林木资源,珍爱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均,遵照《中华百姓共和国丛林法》和《中华百姓共和国野生植物珍爱条例》等国度相闭司法、准则,维系自治区实质,协议本条例。

  第二条 正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珍爱、繁荣和愚弄珍稀林木资源,务必坚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珍稀林木资源搜罗国度核心珍爱野生植物名录和自治区珍稀林木珍爱名录中的林木,以及古树、天然成长极为萧疏的散生林木。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珍稀林木的珍爱和处理作事。

  旗县级以上百姓当局筑树行政主管部分认真都会谋划区内珍稀林木的珍爱和处理作事;生态境况和文物珍爱行政主管部分遵从各自职责认真珍稀林木珍爱的监视处理作事。

  第五条 各级百姓当局该当将珍稀林木资源的珍爱列入生态筑树谋划核心予以珍爱筑树,激动和帮帮对珍稀林木资源的珍爱、引进、栽种、繁荣和科学商酌。

  第六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都有珍爱珍稀林木资源的责任,对并吞或者败坏珍稀林木资源及其成长境况的活动有权检举和控诉。

  每年的十月为自治区珍爱珍稀林木宣称月,各级百姓当局及其相闭行政主管部分要合时结构展开珍爱珍稀林木的宣称勾当。

  第七条 自治区珍稀林木珍爱名录真实定和古树、天然成长极为萧疏的散生林木的界定,由自治区百姓当局林业草原、筑树、生态境况和文物珍爱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私见,报自治区百姓当局允许颁发。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分该当会同相闭部分将珍稀林木资源考核列入丛林资源谋划打算考核限度,并按期结构考核,筑树监测收集,举办每每性监测,遵照考核、监测结果,审定分级,立案造册,筑树资源档案。

  第九条 苛酷珍爱珍稀林木资源及其成长境况。禁止任何单元和幼我不法采撷珍稀林木资源或者败坏其成长境况。

  正在珍稀林木资源散布较聚合而不具备筑树天然珍爱区条方针区域,旗县级以上百姓当局相闭行政主管部分可能规定为珍稀林木资源珍爱点,参照相闭天然珍爱区的司法、准则举办珍爱、处理。

  对古树和天然成长极为萧疏的散生林木,旗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林业草原、筑树和文物珍爱行政主管部分该当编号立案,设立珍爱举措和标识。

  第十条 旗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分该当增强对野生植物中珍稀林木及其成长境况的珍爱,落实珍爱单元和管护步调,可能正在珍稀林木散布的区域内采用封禁步调,禁止放牧、砍柴及采撷、发现珍稀林木、林下野生植物和药材;对特定的珍稀林木可能章程禁采期。

  对濒危和经济代价较高的珍稀林木,该当愚弄进步合用技艺,采用当场或者迁地栽种步调,举办拯救性珍爱。

  第十一条 古树的管护仔肩单元或者幼我,该当遵从技艺典型养护处理,保证古树寻常成长。

  古树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腐败,管护仔肩单元或者幼我该当实时陈诉表地旗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林业草原、筑树和文物珍爱行政主管部分,并采用步调举办拯救、复壮。

  古树仙游,该当报自治区百姓当局林业草原、筑树和文物珍爱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授权机构确认,查明道理、仔肩,方可经管。

  第十二条 采撷国度核心珍爱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的,依据国度相闭司法、准则实践;采撷自治区核心珍爱的珍稀林木及其林下野生植物和散生珍稀林木的,该当经采撷地的旗县级百姓当局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分允诺,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百姓当局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授权机构允许,并博得采撷证。

  禁止采伐古树。因筑树项目,确需迁徙古树的,务必经自治区百姓当局林业草原、筑树和文物珍爱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授权机构允许,遵从相闭技艺典型操作,移植所需用度,由筑树单元承当。

  第十三条 禁止出售、收购、加工、运输国度一级核心珍爱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和古树。

  出售、收购、加工国度二级核心珍爱、自治区核心珍爱名录中的珍稀林木和散生珍稀林木的,务必经自治区百姓当局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授权机构允许;必要运输的,遵从《中华百姓共和国丛林法》和《中华百姓共和国丛林法实行条例》的相闭章程处置。

  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分和其他相闭处理部分该当依法对从事采撷、出售、收购、加工、运输珍稀林木的单元和幼我举办监视搜检。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章程,败坏珍稀林木珍爱举措和珍爱标识的,由旗县级以上百姓当局相闭行政主管部分处光复用度三倍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章程,正在采用封禁步调的珍稀林木散布区域放牧、砍柴及采撷、发现珍稀林木、林下野生植物和药材,或者违反禁采期章程,以致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受到毁坏的,认真补偿耗费,由旗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林业行政处理部分责令遏止违法活动,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代价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 珍稀林木珍爱和处理单元及其作事职员未按章程实践管护职责,变成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毁坏的,由旗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分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代价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未经允许,私行迁徙古树的,由旗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林业草原、筑树和文物珍爱行政主管部分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变成古树仙游的,处以其代价二至十倍的罚款。

  第十九条 未博得采撷证或者未按采撷证的章程采撷野生植物中珍稀林木的,由旗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分充公所采撷的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责令补种不法采撷株数五至十倍的珍稀林木,并处违法所得二至十倍的罚款;有采撷证的,吊销采撷证。

  未博得采撷证或者未按采撷证章程采撷野生植物中珍稀林木林下野生植物和药材的,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罚款;有采撷证的,吊销采撷证。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章程,出售、收购、加工珍稀林木的,由商场监视处理部分或者相闭行政主管部分遵从职责分工充公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至十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章程运输珍稀林木的,参照《中华百姓共和国丛林法实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章程处置。

  第二十一条 伪造、倒卖、让与采撷证、应许进出口仿单或者相闭允许文献、标签的,由商场监视处理部分或者相闭行政主管部分遵从职责分工予以收缴,充公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依据本条例章程林木,以珍稀林木和古树代价的倍数做起源置时,珍稀林木和古树的代价遵照商场价确定;没有商场价的,由自治区百姓当局相闭行政主管部分认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章程,不法采撷、毁坏珍稀林木,组成违法的,依法穷究刑事仔肩。

  第二十四条 从事珍稀林木资源珍爱和处理的作事职员滥用权柄,玩忽仔肩,徇私作弊的,由其所正在单元或者主管部分予以行政处分;组成违法的,依法穷究刑事仔肩。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庇护条例

搜索